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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讷河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
2005-07-01 13:35
第十八条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招标方依据招标书和投标书的基本要求,商议合同有关条款,达到一致后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十条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义务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主动协助解决采购实体和供应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出现的一切纠纷,为合同的执行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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